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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离婚自由

时间:2011-11-19 18:22来源:彩云轩主 作者:海雲之秋 中国法律网

  我国法律在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问题上,并不追究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只看婚姻关系本身是否已经“死亡”,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在离婚后果上,要对一方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予以追究。将照顾无过错一方作为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之一,就是这种理念的体现。该项原则由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它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一同构成在离婚财产均等分割原则之外的公平分割原则。事实上合同。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适用均等分割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现行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即主要针对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事务,如扶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尽了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的制度,它承认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从法律上对那些奉献家庭的行为予以经济上的补偿。然而,我们无法视而不见的现状是,在当前中国绝大多数家庭并没有约定婚姻关系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那么能通过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得到经济补偿的也就少之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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