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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缴”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缴”是否有效?作者:佚名 时间:2010-04-08 查看(877) 评论(0)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使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可以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都应尽的义务。 实践中,糖尿病如何食疗。由于异地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操作困难,有些用人单位就直接将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劳动者,其实合同法全文 。由劳动者自己到社保部门缴纳保险。 上述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风险。如果用人单位付钱让劳动者自己缴纳社保,而劳动者自己没有缴纳社保,那么一旦由此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必须依法重新补缴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格外小心。因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义务,而不是一方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摆脱这项法律责任,除非用人单位客观上根本不可能缴纳某些社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