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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原因

时间:2011-12-14 18:15来源:空气 作者:星痕 中国法律网

    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原因

    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1/10/13 推荐婚姻法律师: 《婚姻法》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由在于: 1、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其实合同内容 。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间产生了相互扶助、抚养子女、共同生活、彼此尊重人格平等、独立、尊严等积极

      《》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由在于:

      1、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成立后,夫妻间产生了相互扶助、抚养子女、共同生活、彼此尊重人格平等、独立、尊严等积极义务,也产生了不得等消极义务。

      推荐阅读:

      

      

      当一方从根本上破坏了婚姻的稳定使婚姻走向破裂时,法律应支持其离婚,也应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非过错方得到必要的补偿和救济,从而维护婚姻制度的正义和公平。

      2、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配偶身份权的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4、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司法部门在追究过错方责任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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