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留学一事,市民田先生和青岛胜美外语学校产生了费用纠纷。虽然手持理赔合同,但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对此,青岛胜美外语学校欧美部张老师避而不谈,不做任何解释。
市民:交涉一年多 胜美外语学校仍不退费
“一年多的时间,交涉无数次,青岛胜美外语培训学校至今不肯退还1200美元手续费。”田先生告诉记者,去年8月,他通过青岛胜美外国语学校为儿子办理了赴美国“强生威尔士大学”的留学手续,其中签订了一份关于奖学金的合同补充协议:“胜美学校为我儿子争取到了第一年3600美元的奖学金,我们支付奖学金的三分之一即1200美元作为相关费用。”田先生说,协议中还规定,如果孩子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就读强生威尔士大学,导致不能拿到此奖学金,胜美学校必须无条件地在一周内退还这1200美元的费用。田先生表示,当时本想等孩子拿到奖学金,看着合同。再给学校这部分费用的,但学校方面坚持先付,没办法只好签了份补充协议。
“但实际上,我儿子在强生威尔士大学上了几天课就退学了,根本就拿不到奖学金,而胜美学校经过调查也知道我儿子不在那个学校了,但就是不给退。”田先生说,相比看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如今这协议就如同一张废纸,学校说要核实,向领导反映,就这样一拖再拖。“我该怎么办,我只是想要回多付的1/3的奖学金,也就是当初预付的8159块钱而已。”
胜美学校:避而不谈
记者多次拨打青岛胜美外语培训学校的联系电话,校方老师表示,事实上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当初为田同学办理赴美留学手续的艾典永老师已经离职,如今欧美部老师由张老师负责,但张老师在忙,不方便接听电话。
昨日,下午5点左右,记者联系到胜美学校欧美部张老师,对于田先生所说退还费用一事,张老师避而不谈,反问记者有什么证据,并称“你听谁说的就和谁说去”,遂因下班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律师:胜美未履行退费义务 应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李律师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青岛胜美外语培训学校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费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市民田先生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有效诉讼时效为自违约日起两年”。李律师表示按照协议约定应在退学一周内退还1200美元,至今已有一年,建议市民保留双方交涉证据,若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限,且没有交涉证据,市民将很难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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