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善意取得
时间:2012-01-09 08:12
来源:爱花的猫咪
作者:扣子落下
中国法律网
善意,恶意的对称,指不知情。在确定受让人是否善意时,现行法律采用的是“”1首先,被告在洽谈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侯XXX233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33XXXXXXXXXXXXXXX其次,是否以合理价格转让,是判断善意与否的十分重要的标准。被告购买该房屋完全是按照市场价格交易的。当时房管部门的评估价是17.716..23 21,被告有理由相信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是对所有权的一定限制,是基于占用的公信力,此外,市场经济追求的是效率,如果不保护善意第三人,势必阻碍市场交易,因为每一个市场主体在交易之前必须先进行尽职调查,才可以保证本次交易的安全,这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相矛盾的。所以我们才需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因此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当然,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18XXXXXX善意取得适用应以有偿取得为前提条件。对于合同。受让人在领受财产时,必须向让与人支付相应的财产或者金钱,无偿取得财产时,不能即时取得所有权。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转让一般是以对价为条件的,这是财产转让的一般规律,违反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以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善意的合理怀疑。不仅如此,在有偿取得的前提下,其价格是否合理,也是衡量受让人受领财产时是否善意的标准之一。被告购买该房屋完全是按照市场价格交易的。当时房管部门的评估价是17.721 106 XXXXXXXXXXXXXXX一般而言,原所有权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的关系较善意受让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的关系密切,所有权人控制无处分权人行为发生的成本要低于善意受让人的付出成本,因此,承认善意取得,可以会使社会利益较最大化、合理化。所以,对此,物权法106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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