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为何签“合同”后仍无法维权

时间:2012-01-10 18:45来源:顺子 作者:各安天涯 中国法律网

  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和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贾某等认为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单方面变更合同于法无据所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法院根据现行的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为“预约合同”无效,必须重新签订“本约合同”从而驳回贾某等的诉讼请求。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陈勇律师点评:这个案例,主要涉及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界定。所谓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买卖合同为约定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而不对买卖行为结果进行直接确认。目前,我国立法上尚无对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的明文规定,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界定是不能仅依所使用的文字或合同名称来论断,而应当依照当事人约定的实质内容来判断。签合同一定要谨慎,不要上数字游戏的当和轻信广告内容,签字前要特别注意审查出售资格,仔细阅读所有合同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中的图纸并应由开发商在图纸上盖章确认。对空白位置的手写内容一定要明确一致,不要出现歧意。购房者与地产销售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会有空白的地方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处应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画上横线。另外,认购书不是购房必经程序。若非签不可,请特别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