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2-01-11 12:44来源:易法春 作者:虫不吃 中国法律网

    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民事起诉状

    来源:损害赔偿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1/05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金,男,汉族,1970年x月xx日生   住址:湖南省xx县xx塘镇xx村x组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金,男,汉族,1970年x月xx日生

      住址:湖南省xx县xx塘镇xx村x组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国,男,合同。汉族,1967年x月xx日生

      户籍住址:湖南省xx县xxx镇xx村x组

      现住址:广东省海丰市xx路xx小区xx巷x幢x号

      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10元(其余、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待伤残鉴定结论确定)。

      2、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你知道合同

      主要事实和理由:

      2006年7月,被告原告在陆丰xx镇从事通信电缆架设工作。

      2006年10月26日下午,原告在陆丰市xx镇xxx纪念学校进行通信电缆架设工作时,因扶梯下的电线漏电,原告工作完下扶梯时触电,从四米多高的工作扶梯上跌落到水泥地上,当即昏迷。原告随即被送往xx镇中心卫生院诊治,因伤重,稍作检查后转院至海丰市信息纪念医院外科一区住院。经医生诊断,事故造成原告下列人身伤害:1、双侧髌骨粉碎性骨折;2、头皮裂伤;3、脑震荡;4、右侧髌骨韧带完全离断伤。海丰市xx纪念医院外科一区的xx山医师(原告主治医师)为原告诊治,并行双髌骨骨折内固定术。合同

      被告在海丰市xx纪念医院为原告办理住院手续时,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名字登记为xx平(原告根本不认识xx平,也不知xx平为何人)。原告清醒后,对此提出异议。被告称因没有为原告买保险,只好用其他人名字,并拒绝更正,否则他不支付医疗费。无奈,你看违约金 。原告只得作罢。

      2006年11月20日,原告出院,医师医嘱:1、出院后,继续门诊和休息四个月;2、定期回院复查,择期取出内固定物。至起诉时止,原告髌骨内的内固定物钢丝圈尚未取出。

      原告出院后,即与被告商谈赔偿事宜。被告只赔偿了原告的误工费损失和后期治疗手术费共元人民币。原告因该事故伤害致双腿残疾,不仅不可能从事原工作,稍行走甚至站立时间长些就感特别疲累和疼痛。原告是农民,上有年迈老人要赡养,下有年幼儿女要抚养,原就贫困,因受伤已致家中经济雪上加霜,无以支撑。

      原告认为,被告雇佣原告从事通信电缆架设工作,依法应对原告从事雇佣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诉。

      谨呈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想了解更多关于的知识请点击继续了解。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