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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近半用人单位以“临时工”为幌子拒不参保

时间:2012-01-28 16:00来源:股商 作者:婷院深深 中国法律网

    郑州:近半用人单位以“临时工”为幌子拒不参保

    来源: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作者: 时间:2012/01/18 推荐劳动律师: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昨日公布了全年稽查情况,用人单位中存在少参保少缴费等违法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其中,以职工是“临时工”为由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占用人单位总数的46%。 2011年,郑州市社保部门共稽查参保单位户,查出各险种应保未保人,共追缴和清

      郑州市稽查大队昨日公布了全年稽查情况,用人单位中存在少参保少缴费等违法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其中,以职工是“”为由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占用人单位总数的46%。

      2011年,郑州市部门共稽查参保单位户,查出各险种应保未保人,共追缴和清理各项社保费1.63亿元。从全年稽查情况看,用人单位社保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少报漏报应参保人员和不如实足额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等方面。

      经过分析,稽查工作人员发现,以职工是“临时工”为由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问题最为普遍,占用人单位总数的46%;以职工尚在试用期为由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占17%;以职工为外地来郑务工人员为由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占9%;以职工个人拒绝参保为由而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占6%;因其他非共性的原因未参保的比例为22%。

      “这些理由没有一项能够说得通,所有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使每位职工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郑州市社保稽查大队副队长付锁良说。

      他表示,国家目前的五项社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每一项社保都对劳动者在遇到年老、疾病、工伤、和生育风险时,能起到基本保障作用,都应该受到同样的关注与重视。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该依法做好本单位的社保工作,广大职工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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