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税收法律预习债的保全种类,讯(记者蔡艳荣)5月25日记者获悉,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该案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代位权纠纷案。 省会的高某借了李氏父子100多万元钱到期不还,李氏父子很着急,多次催要,可是高某就是赖账不还。后来李氏父子得知,高某不是真的没钱还, 无名氏死者成功“索赔”代位权制度发人深省,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 代位权的形成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 ③债权人有保全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必要 丽水:老赖为不还钱恶意撤诉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近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吴某行使代位权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2006年6月,吴某因与潘某发生借贷纠纷而起诉至莲都区法院,同年10月,法院判令潘某归还吴某30万元借款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潘某非但不归还借款, 桥东区法院审结首例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本案的诉讼即为代位权纠纷,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陈某的货车在运送货物的途中出事故,造成机器毁坏, 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 代位权的形成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 ③债权人有保全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必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