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宁:安阳市群众密切关注的刘洪飞集资诈骗案于今年1月14日上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判。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洪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刘洪飞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39,417,51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洪飞现年41岁,系安阳钢铁集团病退工人。2005年8月14日至2011年10月10日,被告人刘洪飞以自己投资股票能赢利,需要大量资金为名,隐瞒了自己投资股票、期货连年亏损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累计集资金额为85,370,102元,除已归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外,尚有39,417,512元无法归还。案发后,办案单位追回现金和物资价值共计373,169.39元,实际造成损失共计39,044,342.61元。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刘洪飞于2011年10月1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10月21日被逮捕。 许律师,您对刘洪飞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怎么看,他触犯了我国刑法哪一条?(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