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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之代位权诉讼的原则及法律规定

时间:2012-01-28 18:25来源:美食美色 作者:吕庆昭 中国法律网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之代位权诉讼的原则及法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通俗地讲,就是假如B欠A钱,C欠B钱,如果都己到了清偿期,而B既不向C要钱又以没钱为由不还A钱的话,A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C代B向自己还钱。因此,

浅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及效力,后来,我从另一个熟人王某处得知,宋某曾向他借款3万元逾期不还,王某听说某装饰公司欠宋某货款3万元到期不还,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行使代位权,法院判决代位权成立,由该装饰公司向王某清偿债务。

德清“代位权诉讼”巧解一宗“三角债”,债权人代位权(以下简称“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1。学会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2/0112/88897.html。 代位权制度在国外早已有之,早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中就确立了这一制度。而我国大陆地区2,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综合辅导:代位权,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硕士债务债权常识复习:代位权诉颂,丁某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董某的债权,符合《合同法》第73条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故判决蒋某偿付丁某8万元借款以及逾期利息,丁某与董某、董某与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事后,丁先生乐开了花,他说:“债务人逃走了,能追来欠款真是不幸中的万幸。原来,这叫债权人代位权。”

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所谓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而债务人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利的权利。债权人为行使此种债权代位权,以自己为原告,而以第三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代位权,综合辅导:代位权 (1)行使方式:诉讼。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当事人为: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人民法院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而不是“应当”)将其追加为第三。 (2)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行使方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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