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一日游"优惠券成空心汤团 旅行社大呼

时间:2012-01-28 21:00来源:墨九 作者:灵心慧眼 中国法律网

"一日游"优惠券成空心汤团 旅行社大呼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郭宇 时间:2011-02-26

  旅游时获赠“海宁一日游”优惠券,随后凭优惠券与旅行社联系,可是“一日游”被一推再推,而等到11月初成行前,旅行社却又突然变卦:取消行程。“临行前被人放鸽子,我们提前请假换岗等带来的损失谁来承担?”市民时女士致电晚报114新闻热线称,上海职工国际旅行社应以每人一日游的费用作为对他们的赔偿。而旅行社表示,愿意以法律途径解决。

  旅行结束获赠优惠券

  近日,市民时女士向记者介绍了自己的遭遇。

  今年7月份,她与朋友共9人参加了上海职工国际旅行社黄陂北路门店组织的旅行团,到海南痛快游玩了5天。回来的途中,旅行社向每人赠送了两张优惠券,“旅行社的人说,这是‘海宁一日游’的优惠券,持该券,可以在随后的周六或周日参加由该职工国旅组织的旅行团,到海宁游玩一天。”

  意外之喜让时女士与同伴很兴奋,可没想到这个意外之喜随后变味了。

  等待这“一日”很辛苦

  海南之行结束后,朋友们不时提起优惠券一事,作为9人中的领头人,时女士负责与旅行社的沟通。

  时女士就此与旅行社取得联系,却被告知要到8月份他们才能成行。“等到了8月份再打电话过去,旅行社又推到9月份,之后,从9月份推到10月份,一直到10月底,旅行社终于告诉我,11月9日,我们可以凭优惠券参加‘一日游’了。”时女士说,当时真的很高兴,尽管旅行社告知他们的门票价格从每人20多元到最后要求每人50元,但她依然感觉等待总算有了结果。

  获悉后,时女士当即逐一通知,由于每个人有两张优惠券,因此11月9日将有18个人参加,牵涉面就很广;而且当时是周末,有人就得调班或者请假。为了这个活动,时女士说,费了好大工夫。

  临行前行程被取消

  请假的请假、调班的调班,18个人终于敲定,旅行可以全部成行,大家都在等待这一天的到来,直到11月7日,临行前的一天。

  当天上午,时女士接到旅行社电话,被告知其18人成员能否分成两批前往。时女士当即予以拒绝。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然而,当天晚上6点左右,旅行社再次来电,对方告知的一个决定让时女士无法接受,“他们告诉我,这个行程取消了。”时女士说,当时旅行社给她的理由是天气不好。

  “为了18个人都能成行,大家作出了很多努力,工作上还得调整。凑齐18个人多不易,他们却一句话就让我们的付出付诸东流。”时女士很气愤,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即“一日游”的全部费用作为损失补偿。

  旅行社承认优惠活动

  记者随后与上海职工国际旅行社取得联系,黄陂北路门店的经理孙先生闻听此事后,承认曾有过优惠活动,但更多的是向记者倒苦水。看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2/0115/105548.html

  据孙经理介绍,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国营旅行社,职工国旅从去年就推出了一项优惠活动:凡是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无论国际线路还是国内线路,均可获赠上海周边百里内景点一日游优惠券。凭此优惠券,旅行社提供保险,客人可免“一日游”的车费,不过要负责门票、吃饭等费用。孙经理说,此活动目的就是让所有在该旅行社消费的客户得到更好的服务,提升职工旅行社的社会形象,增加影响力。

  惊呼有人出手优惠券

  孙经理说,让旅行社没想到的是,活动中途出了一个“小插曲”。孙经理介绍,由于旅行社在活动执行方面存在检查不足等情况,一些人打起歪主意。

  据介绍,旅行社曾给每位签订旅游意向书的顾客均赠送了优惠券,可是,很快出现意外情况,“没多久,顾客却以种种理由取消旅游行程,而优惠券却不愿意退回。”在此情况下,一些顾客反而拿着优惠券,要求参加“一日游”活动。孙经理说,今年5月份,他就发现了这一情况,人数不断增多,旅行社不得不将该活动暂停了半个月。

  而且,事情变得越来越糟糕。在市面上,有人开始买卖优惠券,孙经理举例说,“阳澄湖一日游”原本七八十元的优惠券价格,被30元的价格出售。这让旅行社大为光火,只好不断暂停活动。而且,旅行社还为此向警方报案。

  旅行社愿用法律解决

  针对时女士反映的情况,孙经理表示,至于时女士等人的优惠券是否是直接从旅行社得到,他们不敢肯定,需要调查。

  随后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时女士事后介绍,这18个人很难再次凑齐,因此对对方重新执行“海宁一日游”的方案不能接受,要求退还职工旅行社网上公布的“海宁一日游”实际费用:约合160到180元/人。

  对此,孙经理告诉记者,旅行社愿意以法律的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优惠券权限应公示

  对此,上海申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优惠券规定上,旅行社应该对使用权限进行规定或公示,如果没有公示,别人可以对该券转让或买卖。

  针对时女士所遇到的问题,律师认为,如果时女士与其朋友的优惠券确实均由旅行社发放,而且她们也曾消费了旅行社的旅游,那么时女士应该得到优惠券规定的“海宁一日游”服务。

上一页1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大连律师陈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大连律师协会会员,有多年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业务。...[] 上一篇:
下一篇:
  •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