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一地租予甲经营炼铝业。上年5月甲应交付租金,但拖欠租金至今未交。甲将一半厂房未经我同意租给乙,称其为合作经营。但乙已将一半租金交给我。合同中并没提及可否转租。
甲上年5月前将其厂房内所有设备搬走,并将厂房钥匙交还我。
我于今年3月将另一半厂房租给丙。但并没和甲解除合同。我将厂房出租前,甲也称让我把厂房另出租。现无已出租,但甲要求我赔偿其建设厂房费用,你知道合同。并上诉法院。
我怎么办? 你好,回答如下: 1、合同终止问题:一般租赁合同期满,合同终止;你的情况属于默认合同终止,甲搬走设备,并退还 钥匙给你,你接受了,视为默认合同终止。 2、转租行为: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无效,出租人可以追究承租人的责任;但是出租人知道转租行为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不得主张转租无效。所以你不能主张无效。 3、租赁合同对厂房的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你方可以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而不用作出赔偿。这也是承租方的商业风险之一。如果你方要继续使用该厂房,是要折价支付一定的厂房建设费。 4、至于甲的租金,你仍然可以主张返回。 首先,应当查看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按合同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清,你有权要求对方回复土地原状,双方的合同已于5月终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