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久之前,深圳华为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大批解雇员工再重新竞争上岗的举动几乎让整个社会为之一惊。今天再次审视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关系及相关的法律调整状况,本文认为,我国法律在此领域的调整仍未达到应然状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的法律调整方面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劳动合同竞争上岗利益法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关系的法理解读 20世纪有一个利益法学派,利益法学派的创始人菲利普·赫克说,利益是法产生的原因,法律是社会各种利益冲突表现,实际上法是利益的安排和平衡。违约责任 。这就是说,法律与利益之间确实有一段很重要的考量因素,法律放在一个什么样的点上来平衡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是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 我国的劳资利益分化已经日益清晰,劳资双方都在争取自己的利益。从权利的意义上讲,资本和劳动都拥有自己的权利。劳动权的上位权利是生存权,而资本权的上位权利则是财富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权与生存权的较量是个永恒的主题。几年前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劳资双方的要求差异很大甚至针锋相对即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不可否认的是,在二者的竞争性关系上,财富权显然处于优势的地位,因为法律是与经济力量分不开的,谁掌握了经济谁就掌握了话语权,显然,资本具有这种优势。 劳动法律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和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保护的标准要与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就是说应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标准与用人单位整体的发展水平相衡量,而绝不是以某个具体的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为衡量标准。?豍 对许多人而言,单位即意味着饭碗,并不是谁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在单位录用职员时,求职心切的人们有几个会去计较单位的信息要求侵犯到了他们的隐私,而单位的面试是否又顾及了他们的尊严?正如外观略.全文免费阅读在:型臂:髓内钉法治疗股骨转子周围骨折的临床效果观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