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保险公司女主管侵占公司516万余元获刑

时间:2012-02-02 02:20来源:混血danny 作者:scm3636 中国法律网

    保险公司女主管侵占公司516万余元获刑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推荐保险法律师: 本报讯(记者李奎)身为某保险公司柜面保全主管的周新艳,为侵吞单位钱款冒用投保人名义办理虚假保单质押贷款,疯狂作案100多起,侵占公司516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周新艳被西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两年间“自批贷款”500余万 34岁的周新艳原系长城人

    本报讯(记者李奎)身为某保险公司柜面保全主管的周新艳,为侵吞单位钱款冒用投保人名义办理虚假保单质押贷款,疯狂作案100多起,侵占公司516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周新艳被西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两年间“自批贷款”500余万

      34岁的周新艳原系长城公司河南分公司的柜面保全主管,负责客户投保之后的退保以及质押贷款等工作。

      根据公司规定,客户可以保单为质押,申请保单现金价值80%的贷款,周新艳对5万元以下的贷款有直接审批权。

      经查,从2007年4月至2009年3月间,周新艳利用职务便利调取投保客户的信息,虚构客户的质押贷款申请,非法侵占公司资金共计516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周新艳称,她专门调取投保高的客户资料,然后制作虚假质押贷款申请,并自己批准了这些虚假的申请。

      随后,周新艳向总公司提供了其丈夫的银行账户,接着就是等待拨款。合同。成功一次后,她接连作案100余起。

      用赃款大肆购买奢侈品

      周新艳说,2007年4月底,一个朋友急需用钱,找她借5万元,她因为拉不下脸来,又发现公司的保单质押贷款存在管理漏洞,所以就通过系统查询,查到大客户的保单号码,冒用客户的名义办理了第一笔保单质押贷款。

      周新艳见单位没有察觉,便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胆子越来越大,开始采用上述手段大肆作案。

      周新艳和丈夫的经济收入并不高,她的岗位月收入仅有2000元。

      然而在“贷款”源源不断打入丈夫的银行卡后,周新艳开始炒股,她的生活也变得奢华起来,购买了名贵手表、貂皮大衣等奢侈品。

      客户投诉让案件水落石出

      2009年3月27日,一名客户给长城人寿保险公司打电话,表示她收到短信称她从保险公司贷了款,并通知她贷款利息有调整,但实际上她从未使用保单申请过质押贷款。

      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发现有大量客户均办理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经办人均为周新艳,全部贷款打入其丈夫陈某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号中。

      次日,保险公司派出专项调查组对周新艳进行询问,周新艳承认是她冒用客户名义办理了上述业务,所得款项已用于个人消费。

      经保险公司报案后,周新艳随后被警方抓获归案。周新艳及其家属仅向保险公司退赃25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新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提交虚假贷款信息的方法,已使本单位资金先后转至由其个人实际掌控的亲属账号内,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鉴于周新艳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退还部分违法所得,法院最后酌情从轻判处。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