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在民法上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继承人代位权和求偿代位权,而后者又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务人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 代位权产生法律后果有睡承担?,代位权的性质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一种担保措施,但是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措施;也就是说,他不同于抵押、质押等传统担保;其特点是:1、债务人已经陷入债务 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权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4、债权已届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比较?我需要详细点的,你知道合同。拿来交作业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得行使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的规定,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及代位诉权。随后,相继一些国家和地区亦有了此类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可行使代位权?,代位权属于一种债权保全方式,是指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代位权诉讼的案例?,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关于”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因为张某欠李的钱到期没有能力偿还,但是王某欠张的钱未还,张某不向王某主张债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张某还李某的钱,所以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 合同法代位权 规定的冲突,“次债务人应该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也消灭”.仅指行使代位权的债务部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