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一个人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了15年,此单位一直没有和此人签定劳动活动和交纳保险金,现在由于此事开始进行民事诉讼,是否有文件阐述过此类诉讼被告方应该赔偿什么,是否应该补偿养老工基金和住房工基金等?根据《劳动合同法》,他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开始计算。你所咨询和担心的是单位要追索你违约金,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因为这种争议是由于你辞职(法律上叫作解除劳动合同),故应该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开始计算。所以,从你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开始计算,但是问题是,如果你强行走人,而单位可以不认为你是解除劳动合同,是旷工。那单位可能反过来,将你除名,而单位从何时除名,合同担保 。单位可以自行掌握。追索你的违约金,可以从除名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有专业的律师指导,他完全可以规避时效的问题。而你要防止单位来这一招的方法,就是如何证明你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建议:写辞职报告,交给单位,但要证明你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取得证据的方法可以是让单位领导签收你的辞职报告,或者找见证人,或者挂号邮寄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你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提起仲裁索要违约金,那单位今后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恐怕就过了时效了。当然你可以向单位要求转移档案,这个不受时效限制,当然你也可以在快到60日前申请仲裁。最后,还是建议你找专业人士指导一下。 好好看看今年1月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和今年5月施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