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违规接生两度被判赔偿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 时间:2012/01/18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商报东营消息由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导致东营一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留下终生疾
商报东营消息由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导致东营一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留下终生疾病。为了追讨,日前,这名产妇在第一次胜诉获赔后,再次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后续治疗费用,最终胜诉并获赔。 2004年7月,合同。原告石某因妊娠期满到当地某卫生院分娩,产后因大量流血不凝,先后转入省市两级医院治疗,为:席汉氏综合症、中枢性尿崩症,终身药物替代治疗。该病例经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属于甲等医疗事故,医方须承担责任。2006年9月19日,法院判决被告医院承担90%的责任,由卫生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08元,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前不久,想知道合同。产妇石某再次将医院告上法庭,对现已发生的后续治疗费提起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卫生院赔偿原告石某已发生的继续治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共计元。记者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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