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高分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相关考点,
• A. 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 B. 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 C. 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 D. 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
评论 (, [ 7] 四、关于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的行使涉及到许多内容,如行使主体、行使方式、行使范围、行使标的和行使中的限制等,其中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行使上的限制等存在较大争议。 (一)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如何行使,不同的国 关于代位权的费用问题, (3)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合同。(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 【司考题争议】24:是否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 对代位权的行使,我国采取了裁判方式,这种裁判方式是指法院的判决方式,不包括仲裁方式。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所以,代位权的行使,必须两个债权都已经到期才可。买卖合同 。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开同法司法解释, 二、诉讼时效 四、代位权 为了准确审理合同纠葛案件,依据《外华人民同和邦合同法》(以上繁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实用合同法的无闭答题做出如上说明: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 lovo ,经审查同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 合同法制度-2,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规定: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