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可撤销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可撤销合同不是必须撤销,如不撤销即为有效合同;(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4)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5)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 2011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也是可撤销合同(若是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税收相关法律》:合同法律制度(3),若陈婷确属被胁迫,亦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陈婷在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未获结果的情况下,又未积极寻求司法救济途径,无法印证其被胁迫写下欠条的事实。王丽与陈婷曾系同事关系,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遇中介欺诈可撤销购房合同,■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素满解答:老人和张女士的弟弟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在本纠纷中,老人的真实意思是出 租房屋而不是转让房屋,张女士的弟弟采用欺骗的手段让老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2010CTA《财务与会计》模拟题一(6),D.重大误解,为可撤销合同 22.下列关于质权设立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以电子汇票出质的,质权自在有关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B.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C.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专利证书交付时设立 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