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二年!一年后,承租人亏损了,不租了!但是合同有特别约定,如果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要付对方违约5000元!现在承租人以亏损为理由,不愿意付,怎么办?他的确是亏损了! 一切按照合同办事。 法律的权威需要树立,法律主要指要求合法,而不要求一定合理。 如果,法律要看人情来,那确定性全无,还有什么权威可言呢。 因此,承租人亏不亏损,和出租人毫无关系,更加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所以,如果违约,只要合同条款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按照合同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1、合同里面有没有规定:承租人亏损了,可以退租的? 2、承租人亏损是否是你造成的,和你有无直接关系? 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亏损也不是你造成的,那么,承租人就属于违约,须赔偿一年的房租损失及违约金。若其不赔,你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约定亏损是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则违约方应付违约金。承租人的亏损为理由不付是不符合合同的,应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 如对方不肯支付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建议双方协议解决问题。 1/是否对你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失。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可以调高或调低,如果根据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损失远低于5000元,那么你不可能得到全额赔偿,视你的损失而定。 2/对方以本人亏损拒不支付的,在法律上转不住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