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上大学期间,我爸爸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也是我爸的名字;我结婚后想办成我的房产证,我去房产局咨询,说要把购房合同变更为我的名字,学习可撤销合同。我到开发商那里问,开发商说要交1万元手续费才给改,这合理吗?购房时的交款收据等票据还需要变更吗?在线等,谢谢各位了。 房管局没错。
合同是双方约定的东西,现在你父亲的购房合同已经生效,开发商也没有违约。
你要求变更合同,属于合同外的问题,这个是需要协商的。当然愿意不愿意改决定权还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要求1万元更名,这个是民事行为,没有合理不合理之说,因为你有权利选择不改,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你交1万元并改名字的。
所以你要么选择1万元改名字,要么选择等产证办下来,花更多的钱改名字。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因为改不改是合同双方的事情,不是你一个人能够决定的。 按法定来说不合法。但是现在都这样,潜规则。要是严格来说是不允许改的,除非下来房产证后,你交过户费过吧。
你要求变更合同,这个是需要协商的。当然愿意不愿意改决定权还在开发商手中。收费情况也是需要协商的,当然改不改决定权还是由开发商决定
省了好多的税费,开发商也是趁机勒你,选择改合同或是以后过户,或者把你的名字加进合同去,各一半产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