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跟村里签的合同,现在受法律保护吗?1971年当时因为建水库村中移走一个庄的村民,然后经几个村商议为他们分出部分土地,现在他们也享有国家移民政策,1985年我们承包了,合同。遗留下来的荒坡,现在他们想要走,我们的合同是不是不具有法律效益了,他们能要走吗?能加 谢谢 急 1、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个人认为依法成立的土地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才颁布实施,但是依据该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3、毋庸置疑农村土地承包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任何不法借口和悔约行为均不构成法律的有效行为,其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和效力是有别于一般依据《合同法》签订的合同。 4、建议仔细研读《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便更好地维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