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欠条被改当属无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时间:2012-02-07 00:36来源:二纬 作者:我叫林啓鸿 中国法律网

    欠条被改当属无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1970/01/01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欠条被改当属无效 2006年2月8日,李某到王某经营的商店调货时,因没带足现金,加上他们原来熟悉,便由李某在一张完整的材料纸中间写下了欠王某3万元货款的欠条,并言明一个月内付清。李某走后,为了收藏方便,王某即把材料纸四边多余部分用剪刀裁了,变成和其它单据一

      被改当属无效

      2006年2月8日,李某到王某经营的商店调货时,因没带足现金,加上他们原来熟悉,便由李某在一张完整的材料纸中间写下了欠王某3万元货款的欠条,并言明一个月内付清。李某走后,为了收藏方便,王某即把材料纸四边多余部分用剪刀裁了,变成和其它单据一样大小。事后,由于李某拒不还款,王某遂持欠条提讼。李某在开庭时,声称已分三次还清,因欠条上曾经记载了还款情况,故没有收回欠条,合同。但被王某裁剪掉了,王某无权再向他索要。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由于王某提供的欠条原件被裁剪过,且对欠条四边进行裁剪的做法违反常理,自然给李某抗辩提供了依据,使欠条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同样会让法官对欠条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只能对欠条的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王某也就有义务证明裁剪的真实原因了。又由于法官所认定的事实,是在证据支持下的事实,这种事实与客观事实有时的确存在差距,但法律是允许的。鉴于王某无法就此证明,法官便不能认定王某与李某谁说的是真话,也没有必要就此作出认定,合同2011年国家法定婚假。而可以以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主张的事实,判决由王某承担不利后果,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债权推荐律师: 风志律师

      风志律师 ,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风志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风志律师执业以来,始终贯彻想委托人之所想,急委托人之所急的执业理念,勤奋尽责,无论委托事项大小,都能勤勉严谨对待。风志律师擅长代理各类、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案件;刑事辩护;起草各类合同文本;担任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手机 电子邮件:fengzhi_fz@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西里二区1号楼1-7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合同。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