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经过:我的亲人通过与国内一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于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前往喀麦隆劳务输出(主要是援非的农业项目)。合同到期时,因工程未完成,据公司人员说,通过员工口头表决,继续留至2011年1月底。 悲剧就此发生,据公司人员讲,国内时间约1月29日人员计划从喀返回时,我亲人突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 我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遗体仍在喀麦隆医院,公司人员称根据国际惯例和目前喀麦隆的现状,不同意家人前往喀与遗体见面,这是否有法律依据?与遗体见面是否是家人的法定权利? 2.从对方讲的情况有很多疑点,一是目前未见到当地医院的诊断证明;二是未见到死亡原因任何相关鉴定材料。因护照签证以及对方的阻挠,暂时我方无法前往喀,作为家人需要对方出具哪些具备法律效力的死因证明材料? 3.关于续约问题,对方讲已经进行口头表决并有会议纪要,但未鉴定合同。我们认为就当时的情况,公司不具体组织,让工人自行回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现象,属于协迫。对方所称的口头协议续约是否有效?是否属于违约? 4.对方急切要求火化遗体,他们讲,喀国医疗条件差、天气热、经常停电等不便于保管遗体。我们想知道,火化前是否必须通过家人同意,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在线等待律师解答,在此表示忠心感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