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未成反被要佣金】 小郑最近买二手房,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小郑毕业几年,辛苦攒下了点小积蓄,年纪也不小,想置业安家了,但因钱不多,就打算买个二手的。看了几个月的楼,于去年12月初通过某地产中介看中一套房子,查册过房屋的产权没有问题后,约好业主在去年12月9日签了合同,按合同在去年12月30日交楼。签合同当日给了一半的佣金,7000多元。 可办好委托等手续后,在去年12月23日,小郑和业主一起去房管局递件以及支付首期。就在递件时,却发现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查封时间是去年12月13日。还好没给首期,于是小郑打算退订退佣,业主肯退订,但中介不但不肯退佣,还说“中介的义务只是促成买卖双方签合同,因为之前做了查册,之后就没有责任了”,因此,还要收齐另一半佣金。因为合同写了“签合同当日给佣金,违约方需支付全部佣金”,中介给小郑的建议是等过了交楼时间,若卖家还不能解封,就是卖家违约,让小郑再告卖家,等他们拿到卖家的钱后,才退钱给小郑。若业主解封了,小郑不买那间屋了,就算是小郑违约。而卖家也据“理”力争,因为签合同之前房子是没事的,没抵押什么,现在只是查封了转卖权,他也是无辜的,所以卖家也不肯赔。目前的情况是,业主的房产证在中介那里,业主肯退订给小郑,但要先拿回房产证。中介却不肯退佣给小郑,还要收回全部佣金。小郑说:“整件事件中,最无辜的是我,出了钱,什么也没得到,现在还拿不回拿出去的钱。” 专业释疑 兴业地产常年法律顾问回复:本案中存在两个与郑先生相关的法律关系,一是郑先生与中介机构之间成立的居间合同关系,一是郑先生与该房屋卖方之间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郑先生的困惑正在于混淆了这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中介机构与郑先生之间成立了一个居间合同关系,中介机构为郑先生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和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中介机构在确认该房屋产权无瑕疵的前提下,促成郑先生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至此,中介机构在居间合同中的义务已经完全履行完毕,该房屋被查封不是中介机构造成的,因此,中介机构提出不承担法律责任是正确的。但是,郑先生可以提出需要中介机构协助提供有关的证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