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与合同法总则配套测试题答案,
合同法不适用于(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权合同 D.质押合同 6.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为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合同法法条与精析(四十五) 买卖合同责任,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基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合同也无效。” 该判决表明,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是,《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禁止性规定,是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 [转载]投资担保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用度、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用度。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 [转载]反担保的定义,条件 作用, 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看着合同。 反担保的担保合同担保 备用信用证 外汇担保 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 履约保函投标保函 投标担保 提单欺诈 物流金融 融通仓更多条目(18) 反担保, 于丽丹逾期还款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中硕公司有权不退还风险保证金。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于丽丹一审诉讼请求。 于丽丹针对中硕公司的上诉理由答辩称:《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服务合同》是《个人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 根据《合同法》第 112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后,对方还有其他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 保证合同, 担保义务的规定。 一、权利担保义务的定义。http://www.5law.cn。本条所谓的权利担保义务在民法理论上叫做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买卖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