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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什么不适应于仲裁法?

时间:2012-02-24 11:16来源:平原放鹿 作者:浪子 中国法律网
因为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本没有涉及仲裁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合同。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仲裁一般是适用于劳动纠纷,事实上合同纠纷仲裁 。你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法里面的!两种法律是不一样的哦!索然有共同点!
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土地纠纷由行政机关处理。所以不能适应仲裁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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