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05年到现在单位上班,08年的时候读在职研究生,单位有政策可以享受研究生津贴,3年大概9千元左右{已按年发给我了}。但是要等拿到学位证书后再服务6年,但我现在还没有拿到学位。
然后2010年3月评好职称后,单位扣住职称证不发,说要签个协议才发证。协议规定评上中级职称后服务必须满3年。否则赔违约金1万元。
我现在准备离职,是要付1.9万的违约金吗?
我的意思,能少一些吗?我想理由有二:
1.我已经在这里服务了这么多年了。
2.由于评职称签的那个协议,我认为是可撤销合同吧?应该不算数的,因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的,不签就不给评职称啊。
请问有法律高手吗?帮忙解答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急着去新单位入职,对比一下合同。要办离职手续,到底需要付多少违约金呢? 您好。 1、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但必须是提供专项培训经费的才能约定服务期。你公司与你约定在拿到学位证书后再服务6年是合法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据此,你在未满服务期离职的情况下,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即9千元。要求你支付1.9万的违约金于法无据。 3、关于评职称的协议,属于对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需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致同意方可变更。公司单方面变更原合同内容,http://www.5law.cn。有待于您的确认。因此,该协议尚未发生效力。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