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乙方已经租了两年,现在续租,甲觉得都是朋友,就在合同上放松了,乙打电话给甲说乙先写合同了,按照去年的抄上就行。甲嘱咐说可能近期孩子会来住,所以合同一年一签,房租年付,房租每年递增10%,乙方答应,甲因为相信乙方,没有多看合同就签字了。
近期查看合同时,居然发现合同签了六年;每年房租无递增;且上书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房屋,若违约,违约金为36月房租;且本房若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不能继续居住了,甲给乙赔偿元。
现在甲方欲收回住房,但是基于本合同有所顾虑,本人查看相关资料,合同是不是若只限制一方的情况下是否有效、此事是否属于合同诈骗?在线等,谢谢!!! 1、你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合同。楼上有法条,看参考之。你的情况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是可以撤销的。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合同。 2、限制对方法定权利、排除自己法定义务的条款无效。显失公平的条款可撤销。你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没有排除他自己的义务(违约金条款不是法定必须设立的,当事人间没有约定就视为没有设立),也没有限制你的权利,所以不属于显失公平的。 3、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所以你的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是不合法的,过高了。该约定无效。 4、建议你收集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证据。比如录音,电话和对方沟通一下,取得对方默认或承认当时口头协商的内容的录音,可以作为关键证据。 只限制一方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要求依法撤销,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你知道http://www.5law.cn。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