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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合同审查简易方法

时间:2012-02-24 19:41来源:杨银娣 作者:解惑者周易 中国法律网
作为一名公司合同管理员,对合同的审查就是这诸多具体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审查合同有它特有的规律和方法,如果运用得好,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够及时发现合同中潜在的风险,规避商业陷阱。

一、程式化审查合同的方法。合同

在合同审查中,根据合同本身的特点,可按照如下的程序依次进行,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否则就会像无头苍蝇,一头钻进合同的具体条款中不能自拔,合同看完了,仍然不知所云。

首先,审查合同的标题。

合同的标题往往能够反映合同的基本内容,一个好的合同,其标题往往能够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并引导审查者对合同具体条款的审查,相反一个不好的标题,往往会给合同审查者一种不良的暗示,当合同的有关内容和标题不一致时,往往会使合同审查者忽视对该条款的审查,从而遗漏重要内容。事实上,在审查合同之前,它一般对合同所要签订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了解,当发现合同的标题和合同具体条款所要反映的具体内容不一致时,如果时间充裕,应该停止对合同具体条款的审查,并对合同的标题重新命名之后再开始审查,如果来不及对合同标题重新命名,至少也应该理清合同所要反映的主题思想,并在这一主题思想的引导下完成对合同的审查工作,避免受到不当标题的不良影响。

其次,审查合同订约主体。

在合同中,为方便往往会以甲乙丙丁等简称替代实际的订约方,合同免责条款 。并且一般会在合同的具体条款前予以标明,在合同审查前就应该弄清简称所代表的实际订约方,否则,在对合同进行审查时就会发生混淆,稍不注意,还会引起误会,从而无法了解合同的真正内容和意图,尤其是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订约合同主体的时候,更应该仔细甄别。

同时,还应该留意订约主体和落款处的签约主体是否一致,

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签约主体和订约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常常出现的原因有订约主体是总公司、而签约主体是子公司或分公司,或者订约主体是公司,而签约时却盖了该公司某部门的公章,还有的公司或自然人挂靠在另外的公司,订约主体是被挂靠公司,而签约主体却变成了挂靠公司或挂靠的自然人,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予以纠正,否则合同会存在无法履行或无效的危险,因为,听说合同风险防范。在法律实践中,签约主体才是真正的订约主体,而此种情况下的签约主体,通常情况下,要么是无履行合同实力的一方,要么就是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一方。

此外,还应该留意合同签约的日期,因为,在很多情况下,签约日期的过分延迟往往意味着商业机会的丧失。

第三,审查合同的重要条款。

一个合同的条款可能会有几十甚至是上百条,但通常情况下,重要的条款只有三五条或上十条,作为合同的审查者,他关注的往往是重要条款是否达成,其他的合同细节会有他的下属协助完成,因此,对重要条款的审查就成为公司老总的必备功课

。这些条款通常体现在有关合同标的的质量、价款、合同履行方式等条款中,对于这些条款,合同审查者应该逐条仔细阅读,反复斟酌,防止出现偏差。

当然,合同的重要条款也并不是一成不变,有时候,一个不起眼的合同条款,在特定的情况下,却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但一个重要合同的达成,往往凝聚了合同审查者的大部分心智,而且合同审查者常常会参与合同签订前的诸多谈判工作,因此,一般对通过合同所要达成的具体目标烂熟于胸,对合同哪些条款是重要条款,有助于目标的达成,一般会有比较清晰的判定,笔者要提醒的是,绝不可忽视对这些重要条款的仔细审查和甄别,因为,中国的文字内涵丰富,如果离开了法律专业工作者帮助,可能会大意失荆州,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第四、通读合同的其他条款,防止合同陷阱。

完成对合同的重要条款审查后,还应该对合同的其他条款予以适度留意,切不可置之不理。因为一个经过精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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