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发票,是否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如何理解其中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是指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吗? 不需要。 没有义务! 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转移与合同权利转让的区别,1 根据你所说的,合同中注明暖气费用是由房东支付,那么你们就没有支付暖气费的义务,按照合同中约定为准。 2 之前的房租还是要缴纳的,根据你刚才说的 债务人不履行从给付义务,债权人是否可解除合同 所以你的情况估计是属不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况就要看那个从合同义务是否影响实现合同的目的,如果 影响就属于法定解除,你可以行使解除权,如果不属于你就看你们 rakjilong - - 最佳回答者: wanghua109 - 社会民生 > 法律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已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是否需要继续,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1,你可以解除合同,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你基于先合同的的信任所产生的损失. 2,你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要求对方继续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如何承担法律,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你的问题太笼统,无法回答 合同中另一方违约,受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享受什么义务,如果没有发票无法对外经营,并且承包人不能自己以合法方式购得经营所需发票,必须由发包人提供的,则发包人有提供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包合同 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这样的义务在法律上叫做不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的理论根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非违约方面对损失扩大而坐视不管,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