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耐心调解,用热情感动当事人,合同。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挽救了家庭间的亲情。 原告王某与其丈夫张某生有一个儿子小张。张某于2007年4月1日病故,张某的父、母亲也相继去世。张某有兄弟姐妹3人。张某生前于2001年12月1日在三河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楼。现王某身患癌症,在某医院治疗,急需用钱。但王某因该房屋的继承权问题与张某的三个兄弟姐妹及儿子小张发生了争议,导致该房无法过户到王某名下,故王某将张某兄弟姐妹三人及其子小张起诉至三河法院,请求确认该楼房归原告所有。 审判员在深入了解双方矛盾后,从各个方面着手调解,对当事人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充分运用调解经验,向被告方告知原告的特殊危机情况,并耐心讲解我国法律对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寻找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在审判员的耐心协调下,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四被告人共同放弃对该楼房享有的继承权;同时放弃因张某去世而享有的其他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