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十万火急! 一、合同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形式及其承担 1、违约补救措施 违约补救措施,是指消除或者减轻违约损害后果的特殊救济措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强制实际履行 强制实际履行,又称特定履行或标的履行,合同。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以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也称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约应向对方承担的补偿责任。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④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合同履行 。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