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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时间:2012-02-28 08:17来源:如果你是假的 作者:雷音琴院 中国法律网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格式条款的撤销与无效 一、格式条款的含义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而不包括下面两种情况:(1)某些有可能与对方协商确定但条款的制定人没有与对方协商,且相对人也没有要求就这些条款进行协

签订买房合同上当如何行使变更、撤销权 (,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 当事人 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

合同格式条款的撤销与无效,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人不可以自行撤销合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然而通过前条的分析,我们知道,撤销权作为债权法的权利,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并不仅仅具有请求权的

保险合同终被撤销, 法院也不应判决此前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学会合同。 故该政策性规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能溯及既往,在本案中不能也不应社员出租或者出卖房屋,可以经过中间人评议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价,由买卖或者租赁的双方订立契约。合同义务。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

[转载]戚谦:合同的变更与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上述无论哪种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其特点都不是表意人的真实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合同撤销的方法及后果, 可 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的案件, 故原告行使撤销权没有超过期限,依法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被告保险公司是涉案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对其代理公司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告李平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返还李平人

合同法法条与精析(二十六) 撤销权制度, 本文以可撤销、可变更的方面着手,弥补权利的缺失。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某种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李志安律师提示】 ①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合同请求权: A.合同法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和撤销权放弃制度;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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