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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建筑声学资深专家王季卿教授

时间:2012-02-28 10:42来源:专业鼻部整形 作者:landy 中国法律网

访谈建筑声学资深专家王季卿教授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作者: 时间:2012/02/24 推荐工程建筑律师: 采访者:早年您是教建筑设计课的,后来怎么转到建筑声学研究方面去的呢? 王季卿:50年代初,我参与上海音乐学院(当时是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漕河怪新校区的音乐厅设计,需要建筑声学知识。大学时代所学内容显然不够。那时国内这方面的专业书籍很少,只能

  采访者:早年您是教建筑设计课的,后来怎么转到建筑声学研究方面去的呢?

  王季卿:50年代初,我参与上海音乐学院(当时是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漕河怪新校区的音乐厅设计,需要建筑声学知识。大学时代所学内容显然不够。那时国内这方面的专业书籍很少,只能求之外文参考书,边干边学。工程完成后,声音效果获得音乐学院师生们的赞许,对我鼓舞很大。便在课余钻研起来,并把当时享誉国际的建筑声学名著翻译出版。又在博览国外文献的基础上,编写了一册房屋隔声方面专著在1959年出版。那时建筑系领导对我的研究很支持,1956年批准建造测试材料吸声性能的混响实验室,合同。第二年又扩建测试构件隔声的实验室。怎么写商品买卖合同。这些都是国内首创的。由于具备这些工作基础,1959年建工部便要我校创建一个新专业——建筑物理,重点在建筑声学。我也就奉调,从此以后,改变了我的建筑声学“业余”研究者的身份。

  采访者:现在国内建筑声学的发展状况怎么样?同济的情况如何?

  王季卿:跟国际声学界相比,我国处于冷落、落后的状态。相对来讲,同济稍好一点。我们这里还保留了一个特色,就是有理、工人员组合。在不同学科的交叉互动下,有利于提高研究水平。

  追溯同济建筑声学的发展过程,从开始阶段就联合了校内普通物理教研室的教师(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后,同济己没有物理系了)中有兴趣者,共同来开辟这项跨学科性质的边缘学科。当时带有自发性,但也因此使我们成长得快些。另外,研究与实际工程的需要相结合,任务带动学科发展也就成为我们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

  从教学工作来看,国内还存在一些体制上的障碍。建筑物理这门课学时数不多,满足不了一位教师的工作量。而内容涉及的声、光、热三方面相互关连不大,把它集于一位教师身上,又要开展科研,难度更大。为了满足工作量,这位教师必需担任别的教学任务。如果把它拆成三位教师去担任,虽然每人的教学工作量更少了,但是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因为在大学里,我不知道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没有科研作后盾的课堂教学,难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同济,从来就由三方面教师分别讲授的,也因此效果较好。

  另外,在课程设置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采访者:学习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2/0213/156125.html。存在什么问题?

  王季卿:首先,要明确这门课是处理建筑物理环境方面的问题,是密切结合工程实践的。不是用来代替大学物理课程的。可是在当年院系调整后,在讨论统一教学计划时,感到建筑学专业课程很多,想压缩一下,误以为有了建筑物理,可把普通物理精简掉,于是成为工程类专业中唯一不设普通物理课者,一直流传至今。这里暂不去讨论是否要设置普通物理课的事,但必需对建筑物理课程的性质弄清楚,同时要改进这门课程的设置。

  这里存在问题诸多。例如目前建筑学专业统一教学大纲中,规定要有实验课内容,在教学评估中把建筑物理实验室的建立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但有没有这个必要呢?我对此一直持否定态度。可是不少人仍认为整个建筑教学过程中,“对实验训练太少了。学生只知运用6B铅笔去构思”。如果这样想,那么是否也应把力学实验在内,则对本专业更有帮助。

  我想:建筑物理课是类如钢筋混凝土、钢木结构课,重在设计,它们有别于力学课程,后者才需配置一些实验课。目下建筑学专业中这些都已免了。所以对待建筑物理实验课,无论从目的、要求和资金、人力投入等方面来考虑,大可不必设置。再说,普通物理实验是有一些基本训练要求的,是目前的建筑物理实验替代不了的。同济建筑学专业一个年级有一百三、四十个学生,二人一个实验小组就要有六、七十组。安排上也确实有困难,何况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去做。

  我感到建筑学专业的总体培养计划中,一直存在问题。曾经为了课程设置过多,违约责任 。学制搞到五年(全校仅有);后来认为五年也不够,延长到了六年;个别学校还试过七年制,当然不行,只得退回去。其实,即使延到九年也不一定能包罗万象。这里就不去展开讨论了。但是对建筑技术的要求的深度和广度如何确定,在培养目标中应有恰当的定位。当然,也可以允许各校有不同的安排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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