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二) 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人长期使用规范的标准合同,如果中方提供的合同过于简单,对方要么就觉得不够专业,要么就没有安全感。特别是英美法国家,推行判例法,奉行高度私法自治,成文法中少有强制规定,如果合同内容不详尽、表达不严谨,那么就容易出现争议,而且无法可依。而中国是成文法国家,强制性规定多,而且在合同出现空白时,法律往往能够填补这些空白,因此中国人使用的合同大多都很简约。在起草涉外合同时,律师必须注意这个问题,凭经验寻找到双方能接受的平衡点。 签署涉外合同,难免采用中英文版本,而法律英语有太多的非英语单词,比如"nullandvoid"(无效)、"adhoc"(特别、临时)、"primafacie"(表面的)、"forcemajeure"(不可抗力),同时又沿用了许多中古英语,比如aforesaid(如前所述)、hereinafter(在下文)、hereunder(在…以下),最后法律英语还常常将普通单词做特殊用法,比如"shall"="必须","where"="如果""whereas"="鉴于",因此,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l如果合同以中文起草并且以中文为准,那么中文版本合同可以采用较为通俗的表达,而翻译成英文的合同,则可以遵循外国人的习惯,采用复杂严谨的表达。 l如果合同以英文起草并且以英文为准,中方可以争取起草权,控制合同的可读性。合同案例 。如果争取不到,那么中文译本至少要符合中国人的阅读习惯,不能译得太"洋气"--通篇都是被动句、否定句和长句。 l如果合同以中文起草但以英文为准,或者以英文起草但以中文为准?估计没人会这样做吧?中英文差异如此大,译文总不能100%符合原意,以译文为准的合同要么就是译得词不达意,要么就是译语法不通。 其实,误区均源自于对合同的价值忽视。 合同风险防控的误区远远不止上面所说的,人们走进误区的原因都是因为不明白合同在交易中的价值。风险的防控除了以事前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外,听听渭南市离婚起诉程序。还要注意合同是否满足交易目的,是否符合双方利益,能否促进交易和保障安全。比如,律师在起草或者审查合同中,要了解交易背景和交易目的,如果发现商业风险,应该以恰当的方式提醒当事人避免法律风险,也可与合同背后隐含的商业利益进行比较,以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但是,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千万不要抱着"合同在手,便高枕无忧",以为合同可防范所有法律风险或者报以大不了打官司的心态,如果真对簿公堂,往往没有赢家,只能"少输当赢了"。因此,应该从战略上避免官司,战术上积极应诉。 第三节涉外合同之管理--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合同的管理如军队的治理,一支战无不胜的部队,一定是一支军纪严明的部队;一个在商场常胜的企业,也必定有胜人一筹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可以分为宏观的法律风险防控与微观的法律风险防控。 宏观的法律风险防控,指通过对合同整体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来实现法律风险的防控,这种防控涉及企业各个部门的联动: 微观的法律风险防控,指针对某一合同的具体环节中进行的法律风险防控,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我们区分涉外合同的宏观防控与微观防控的好处就在于,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成本较高的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防控,还是选择单一的微观防控。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来说,各部门联动的防控是必要的,能从根本上减少风险,节约防控成本;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则应该根据自身的财力、人力和战略目标,慎重考虑是否建立全面的合同管理制度。 风险的防控可以根据上面的流程,找出问题的根源或者控制风险的阀门,从而选择从源头上堵截还是事后控制风险。(参见下图) 因为全面防范风险是不现实的,成本也是很高的,企业应该重点布防,而不是处处设防。那么企业怎么知道哪些是要重点布防的区域呢?一是通过历史数据的总结,二是通过律师的经验判断。(参见下图) 原因 合同约定缺陷 管理缺陷 合同相互冲突 对方违约 欺诈 具体原因 1.未约定明确的质量要求 2.未约定检验标准 销售部门签订的销售合同与发货调度之间不协调 运输合同的延迟履行小于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 对方迟延收货 信用证欺诈 发生次数 105 51 1 损失额 20万 30万 8万 5万 50万 从上面表格中的历史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该企业的主要风险还是来自内部--部门管理不协调,合同起草不当。企业应该从内部宏观整治着手,其次是完善企业的标准合同。从上面,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极具欺骗性的数据,看看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那就是信用证欺诈,虽然案发次数只有一次,但数额却达50万。这也说明了历史数据分析的局限性,用于内部宏观整治尚可以,但是外部的风险则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来判断。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信用证欺诈是国际货物买卖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 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流程,应该包括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评估、风险的防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