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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的类型和法律性质分析

时间:2012-02-29 10:04来源:佛山老哥 作者:小鱼 中国法律网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概念

  所谓逃逸,一般是指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所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进行躲避、逃匿的行为。[2]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很多,有的书将交通肇事逃逸规定为“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驾驶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3]有的教材将交通肇事逃逸规定为“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4]“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候处理等,而私自逃离现场的行为。合同。”[5]“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6]“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定义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毁损的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7]

  上述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论述有三点是共同的:一是前提是在交通肇事发生后实施的;二是逃逸者均是为了逃避自己的义务和法律对其的追究;三是客观上有逃离现场的行为。因此,学者均认为逃逸者的逃逸行为主观上是“故意而为之”[8].对此,有学者进一步阐述“既然负有该种义务,不承担该义务的逃跑的行为只能是故意的行为。所以,认识的共同点都在于认为逃逸行为是故意而为之。”“无论因何种原因而逃逸,行为的目的就在于推卸和逃脱责任。毫无疑问,我不知道工厂厂房转让。逃逸行为不可能是由过失而实施,只能是一种故意而为的行为。”[9]对此,笔者非常认同。既然在肇事后逃逸就应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人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意志因素,除非是行为人对所发生事故的无认识。认定行为人是否逃逸,可以按事物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推理,只能得出“经查明当事人确未发现发生事故而无意中离开现场”,或“已知肇事却故意驶离”两种非此即彼的结论。[10]交通肇事逃逸人的主观心理不但是故意,且逃逸行为人还应具有逃避《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载明的抢救义务或者逃避责任追究之动机,若缺乏这样特定的动机,行为人的离开现场的行为就不具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例如:肇事者仅是为躲避被害人亲属的追打而离开。《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听听合同。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首先,《解释》将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界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解释》规定的“逃跑”,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只要是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都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1]综上,笔者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简言之就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而故意逃跑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分类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以下不同的类型:

  (一)按行为人肇事后果的大小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轻微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构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婚育证明格式。“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可见,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因先前事故后果的大小所承担的责任就有所不同,构罪的起点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达到就要负刑事责任,相反则属于轻微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只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

  (二)按行为人在肇事后是否仅实施了单一的逃逸行为为标准,学习合同诉讼 。将逃逸行为划分为单纯逃逸行为和转化逃逸行为。[12]

  单纯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肇事后仅仅实施了从现场消极逃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单纯逃逸行为有各种表现,情况复杂多样。主要有四种表现:第一、表现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并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己经造成了一定后果的情形下,因害怕责任追究而当即逃逸;第二、表现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己经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肇事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不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后果还将扩大,如受害者将会因得不到救护而死亡,或者将直接被拖死或者残疾,等等,但因害怕责任追究而当即逃跑;第三、表现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采取任何措施都无法挽回损失,而行为人也明知自己的肇事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为逃避责任追究而逃逸;第四、表现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只要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就可以有效地避免损失的扩大,但行为人误认为即使采取措施也无法有效避免严重结果的发生,为逃避责任追究而逃逸。

  转化逃逸行为是指肇事后行为人不仅实施了从现场逃离的行为,而且在从现场逃离前或逃离过程中还实施了其他相关的行为,因此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转化,并非再是单纯逃逸行为,加入的其他相关的行为就不再属于逃逸行为的自然延续,其性质是肇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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