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03-0108:06悬赏20发布者:ningxianll给我留言回答:(1)剩余时间:14天23小时 我有一个亲戚,5个月前因为急需一笔钱给他老婆治病,用自己的房产做抵押,向一间借贷公司借了3万元.当初他们约定的利息是20%,违约金为迟还款一天1000元.说是约定的,其实都是那间公司的强行规定,自己急用钱,没办法,我亲戚也只好签字了. 当时,实际拿到手里的钱只有2万4,6000元被当作首月利息扣掉了,我的亲戚当时只记得每月利息是6000元,忘记还有违约金的存在了,他又还了2个月利息后,凑够了3万元钱,打算去还本金,可当时因为借钱耽误了几天,对方开始加收违约金,他们称为罚息.我的亲戚从那时开始,就一直不停的给他们还钱.到目前为止,大约已经还了4万元给对方,可对方声称,一天1000元的罚息,到现在为止,还要我的亲戚还他将近5万元,而且现在一天1000的罚息还在继续. 之前我了解过一些,利息法院支持的仅为银行的4倍,违约金,双方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按照对方的要求,我亲戚当时借款3万,实际得到2万4,后面连利息带违约金已经还了4万,现在他们还要5万,这样,还款额已经超过当时借款的300%.已经还的4万元,都有转账凭据. 请问,我亲戚的这种情况,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诉到法院,对方违约金及利息是否过高.能否向法院申请调整违约金?法律规定,我亲戚这种情况,大约还需要还对方多少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