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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门后不只是一个李刚

时间:2012-03-01 15:30来源:蝶舞飞扬 作者:微微笑 中国法律网
河北大学车祸案民事部分和解,终于有了稍微具体的报道。从《齐鲁晚报》12月26日刊登的调查看,虽然看起来记者似乎未能拿到协议文本,但毕竟获得了"和解"的部分细节。

令人感兴趣的细节包括:和解是"上级要求";签订协议时"村里的,乡里的,保定的,石家庄的,好多人都在",这些人要求尽快签字,而肇事方家人不在场;"和解"有"双方不能再联系,不能接触记者"的内容;"和解"后受害方与代理律师解除代理合同;"和解"费用46万元,待事情平息后才能交给受害人家属。

现在,受害方陈家已经拿到了46万元协议赔偿。这就是说,双方不联系和陈家不接触记者、与律师解约等已经做到,而且事情也被认为已经平息。

保定警方前几天还在严正否定传言,指民事已经和解,刑事尚在审理。"事情平息"才能支付到位的46万元已经交割,肇事方怎么会得出"事情已经平息"的判断呢,难道他们对审判结果抱有信心?难道他们知道围绕此事将不会再有舆论的关注?

一起醉驾导致的车祸,牵出"我爸是李刚"的社会背景,引出"恨爹不成刚"的社会讽喻,这个社会的治理形象和法律形象,已经可谓崩塌。而一面否认权力在背面运作,一面连"和解"也逃不脱被迫的定数,也再次加固了人们基于生活经验对社会治理和法律执行的负面判断。

阳示公开公正,阴使权力魔手,大概不只是铺平肇事者得到较轻处理的合法道路,而且意在"不扩大事态",为相关地方承受的舆论压力松绑,并且让人们相信事情要通过而且能够通过正当途径和法律得到解决,从而恢复权力和法律的形象。

多方面的意图搅在一起,使人很难判断哪些行为是基于肇事方的私人意图,哪些行为是基于权力维护自身形象的努力。然而,阴影重重的事件处理,除了达成肇事方可能得到较轻处理的目的,不过是使治理的形象、法律的形象蒙上更重的尘垢。

车祸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车祸案件变成"李刚门"就复杂了。如果说,由车祸牵出"我爸是李刚",一定程度上"李刚门"还只是显示人们对权力揳入案件处理的担忧。那么,和解过程则坐实了人们的忧虑,那就是权力果不其然地发挥了作用。由此,车祸案件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案件,它的处理成为权力作用的一个验证。而且所谓和解也不再是一次车祸的和解,而是一个新的事件,按照"门"造词法,这个事件应称为"李刚和解门"。"李刚和解门",既是"李刚门"的一个片段,也是"李刚门"由猜测变成确证的一个污迹。"李刚和解门"既是李刚或者比李刚更强的肇事方私人背景的显示,也是各种权力不知出于私谊、同门之谊、阶层之谊还是出于公共利益误判而干预事件进程的表现。

在和解中,车祸受害者一方再次受害,这次受害是公开、正当地表达和主张的权利被权力直接侵损。遭遇车祸属于不幸,遭遇权力侵损属于更大的不幸。车祸受害只是意外,而二次受害则是有意的;车祸受害无所谓屈辱,那是身体被人为的祸难而摧毁,而二次受害乃是社会地位而导致,并且伤害人格与心灵。

"李刚和解门",是车祸肇事者家属与所有相关权力,共同迫使车祸受害方家属接受一些条件,这些条件既有"双方不再联系",以防受害方纠缠,同时要求受害方"不接触媒体",从而避免了媒体的追问。车祸肇事方与公权力能够迅速走到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防备受害方和媒体。这就是当代生活的一幅画像。

河北大学校园不仅是发生了一次车祸,更是拉开了"李刚门"的一条引线。车祸案件,自有车祸案件的处理;而"李刚门"的加入,会使车祸案件不再被作为普通的车祸案件去处理。"李刚门"通过"李刚和解门"而昭然呈现,而且更深刻地揭示了权力的协同作用。

车祸事件使一个家庭破碎,又由于"和解"而使这个家庭意见分离、感情分裂。这个车祸事件同时使社会产生挫败感,显示权力与社会加速度地反向而行。"李刚门"的后面,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站立的不只是一个"李刚",更是一个与加害者同在的团队。这就是"李刚门"透露的信息。

这说明什么?太黑了!连司法都可以买通!有个"李刚爸"真好!古语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其实哪里比得过如今的权钱结合!在全国这么关注下还敢这样干,有法吗?有天吗?

李刚门撕裂了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

和解就是你人死了,给你家点钱了事了。不和解就是人死了白死。

那么也只有和解了啊?

不怪人家敢喊,真不白喊,有些人以为他怎么会这样喊,傻吗?其实傻的是看热闹的。

此贴甚好,我顶顶!

车祸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车祸案件变成"李刚门"就复杂了。如果说,由车祸牵出"我爸是李刚",一定程度上"李刚门"还只是显示人们对权力揳入案件处理的担忧。那么,和解过程则坐实了人们的忧虑,那就是权力果不其然地发挥了作用。由此,车祸案件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案件,它的处理成为权力作用的一个验证。而且所谓和解也不再是一次车祸的和解,而是一个新的事件,按照"门"造词法,这个事件应称为"李刚和解门"。"李刚和解门",既是"李刚门"的一个片段,也是"李刚门"由猜测变成确证的一个污迹。"李刚和解门"既是李刚或者比李刚更强的肇事方私人背景的显示,也是各种权力不知出于私谊、同门之谊、阶层之谊还是出于公共利益误判而干预事件进程的表现

"和解:撕裂了司法的公正,公平的原则,撕毁了党的声誉。

"我爸是李刚""李刚和解门"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二个表现形式。是一条裤子的二种表现。

"李刚和解门"的各式各样的行为和言论,不但比车祸更复杂,而且其危害性要污染了一锅粥。小是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大之要坏了党的声誉。民事和解,刑事还在审理中,可是46万的后面,已经有伏笔,刑事可轻判。这样天理何在?难道权真大于法吗?

权贵们带着"外挂"和随意修改游戏规则的特权进入没有NPC的游戏,草根们只能在这个游戏中眼睁睁地看着自己一次次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被剥削,公平、公正不过是一个笑话,合理、合法也只不过是一个障眼法罢了。所谓的权利与义务,不过是权贵们享受权利,草根们履行义务而已,这天下,谁有让权贵们履行义务的权利?谁又会去让草根们去享受权利?

权力和金钱再一次战胜了法律和道德。法律成了某些特权的工具了,用你的时候,你为他服务,不要你的时候,你就得靠边站。难怪百姓学不懂法律。

李刚践踏法律是一种罪犯行为

"我爸是李刚"充分说明了李刚是出了名的霸道者。儿子犯法,李刚不将其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居然自已凌驾于法律之上,组织一套私法班子出面进行所谓私了(其实就是权威的显示)。受害者怯于权势,焉能不老实就范。否则人财两空,甚至还有不可预测的后果。律师被打的亊实就是教训。

李刚无视法律,践踏法律是一种废弃法律的犯罪行为,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足以平民愤。

村里的,乡里的,保定的,石家庄的,好多人,都是一些腐败分子,只看权不看法。

咳!老百姓要遭大罪了!哪个当官的不是这个熊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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