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城市拆迁安置办法有调整

时间:2012-03-01 18:40来源:李明会 作者:雨阳 中国法律网

城市拆迁安置办法有调整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0/05/17 推荐拆迁安置律师: 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顺利推进城市建设工作,今年我市对拆迁安置相关办法进行调整。 今年起,拆迁公有住房一律由拆迁人落实房源对承租人进行异地租赁安置,其实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2/0210/148201.html。并按照政府定价的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拆迁人不再安置政府定销房。凡符合经济

  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顺利推进城市建设工作,今年我市对拆迁安置相关办法进行调整。

  今年起,拆迁公有住房一律由拆迁人落实房源对承租人进行异地租赁安置,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2/0112/87352.html。并按照政府定价的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拆迁人不再安置政府定销房。凡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退出公有租住房屋后可优先购置经济适用房。符合公有住房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在过渡期内由政府按照市政府关于廉租补贴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支付廉租补贴,不再支付拆迁费。

  今年我市调高签约奖,对支持城市建设的市民给予更多奖励。根据各拆迁项目的大小和难易,合理确定签约期限,凡规定的集中签约前签约的,在原来每户奖励1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奖金,学会http://www.5law.cn。在集中签约期内签约的仍奖励1万元。超过规定时限后,每5天递减2000元(公有住房承租户折半计算)。

  另外,在农民统建房中增加中高层房屋安置,对选择中高层住宅的,在应安置面积基础上,奖励8%的面积,不计入房价。 (陈晓菊)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相关文章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