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0月以来,张某等人先后被某股份有限公司聘为保安,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当事人双方口头约定,张某等人的月工资为1200元至1500元不等,自用工以来,当事人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听听合同。而且用工单位在用工期间,以保安服装担保金为名,从张某等人的工资中每人扣除500元押金。2008年4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某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将保安服装押金退还张某等人,为此,当事人之间就有关工资支付和保安服装押金问题产生争议。2008年4月1日,张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两个月的两倍工资,并返还服装押金。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在本案中,某股份有限公司在用工期间,以保安服装担保金为名,从张某等人的工资中每人扣除500元押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2)自用工以来,当事人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张某等人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支付其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两个月的两倍工资,我不知道合同。并返还押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字数2000~3000字。 1 不合法。劳动法规定不允许单位以任何名言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肾病的食疗方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比看糖尿病如何食疗。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 不合法,劳动法规定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另外按十四条规定,该员工与单位已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瞥傈U憤髁⺷dyC诣抍圹< 杭痔eF!珔LV田厾跆H眦譺砨惋A4 澼枝蜩痗Sl瓏栱訑Y炛偳$"Q:痯迤B睔`O跪慀';蘹C[鳊玍辧*_cyh碰椆_lVW3tjB潰搀K"|f淡 !鈢鲪]逃焪##|+F9kFk_F锝i 躍a櫏嚚邔闫蒣俞Y7嫎偞9稜聽l 誩孷I>j恎铒讲糌z鴕N~囬;盈7池沁og6著佂<}v榥227譐縑s|卢殓o搖蟋翽灳橤獫鑄蠸<奾R筴卝[母噡餤ty鈤眦 /* 棡剩吣 崒篥覘樖'薟8嶾&筬B狎C恪痮鉌阳絊{x@鼇邾{烱p%缲r:扷1绁e%=|檚[^a6犷湘84筲q掲H郜 惟蒂X虮_t雅怨愣 秈脮+?W< 獹}檁攷@Ilw R~ 勓{~[Ion檲1{!a陔F蘜^X槦(I 拠%-<旕h.觮貳颟Im5X涂厃*f柏冭d鶹忁鳟u燜D7;F矛e匪L轨曧暔$$5喿兰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