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某科技公司需要几十台的台式电脑,因此派甲去与某电脑公司协商订购。甲提供了电脑的型号,并支付了4000元,双方约定一周后提货。电脑公司要求在合同中注明"收到甲订金4000元",但是甲认为应注明是"定金4000元"。双方在协商后协定合同中写明"定金2000元"和"订金2000元"。 【问题】 此家科技公司与电脑公司约定的合同是否规范?"订金"与"定金"是否可以在一份合同中工程? 【分析】 北京优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昱认为,"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可以共存于一个合同中,但其作用却是不相同的。"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债的履行,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1/1119/51120.html。由一方于合同履行前预先付给对方的一定的金钱。定金具有担保的作用,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违约责任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是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一方面给予当事人心理上的压力,迫使其履行约定的债务;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可通过适用定金罚则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而"订金"只是保障合同订立所付的金钱,只具有预付款的作用,不具有担保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担保作用,如果合同方违反合同,只需返还订金,并不适用双倍罚则。甲代表科技公司与电脑公司在合同中即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订金",如果合同得不到履行,"定金2000元"可以使甲代表的科技公司得到4000元的赔款,"订金2000元"只能使其得到2000元的退款。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