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车险案件看免责条款如何适用,2008年,云南一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向总部设在深圳的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之后他发现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有“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这位感染者认为, 保险“接纳”艾滋病 责任免除只限7项,主要的改变是把“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定义,并约定在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保险法》及《示范写法》。法制进行时。 新的举措运行后对于投保人来说,相当于将保障范围放宽,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有可能承担风险会相对加大。 艾滋、被动吸毒将不再是保险除外责任,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的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发生保险人事故的属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约定的被告免责事由,但张某4和郑某到庭证实,签订保险合同时,张某4因不清楚保险合同的具体含义,未告知该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张某鉴于其与张某4系邻居关系,即与张某4签订了保险合同。想知道合同。 车辆"全险"未必万事大吉 "全险"也不全保险,综观本案各方主张及法院审理过程,笔者认为,本案围绕免责条款能否有效适用,产生了两个争议焦点:一是被告是否履行了对保险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二是保险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包括免责条款)有争议时,如何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一)对如何认定是否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评析 保险业“恐艾症”能治愈吗?,(5)“如实告知权超越合同免责”: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充分提示、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失效,保险人不得拒赔。另一方面,目前保险人普遍在投保环节增加了投保人抄写“投保提示”的要求,投保人也有责任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询问,并督促销售人员尽责告知。 同一事故不同理赔 法院: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成立,原因是,保险公司同吕先生签定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规定,“……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据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免责条款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