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7月1日某公司胁迫性质强制和我们订立了一份合同的,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胁迫行为,该合同属于可撤消合同。请问撤消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是订立之日起一年内还是履行期届满一年内?谢谢(该合同的履行期限是2005年7月1日-2005年12月30日) 合同法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义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听听肾病食疗。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所以说当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一年不行使撤消权,撤消权就消灭了,而不是合同订立之日起或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算。 可变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权的期间是1年.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的经典表述是:“自行为成立之日起”(合同法第55条例外)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经典表述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知道具有可以撤销情形存在之日起1年内。糖尿病如何食疗。 从你知道具有可撤销的情形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