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方式 1.在委托期内,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上述房屋。 2.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支付卖方金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成功,则甲方需在签订《》或其他相关的房地产时,将金返还给乙方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签订委托时,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及甲方身份证证明,并同意交由乙方代为保管;甲方对出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说明;甲方家庭成员同意出售该房屋;关于影响房屋转让的重要事项都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带看的顾客私下成交。 (3)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提高该房屋售价或提出不符合正常房屋买卖程序的需求,若因此导致乙方无法再委托期限内完成销售,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中的约定房屋售价的3%,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再自行出售或委托他人出售该房屋。若甲方收取今后,自行出售成功或委托他人出售成功,甲方需在事实发生三日内日返还乙方保证金,同时按本协议第二条中的约定的房屋售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5)若乙方未能在委托期限内销售成功,则甲方无需返还保证金。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经办人通过乙方的连锁系统推荐甲方的房产,并由为甲方提供服的任何经济人定期向甲方通报房屋销售的有关情况。 (2)为甲方的房产制定销售计划,推广该房屋所需的广告费、宣传费、印刷费全部由乙方支付。 (3)乙方收到甲方房屋权属证明时,乙方为甲方出具收条,在委托期限内,若乙方未销售成功,则乙方在到期后三日内将房屋权属证明原件返还甲方,若乙方销售成功,则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仍由乙方保管,直到房屋权属转移完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