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新探——试论新《保险法》第六十,
代位权或撤销权。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念 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特点是: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
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 11 条规定了 代位权的条件,要求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听听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而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甲对丁不能行 合同法 自学考试, 法律图书馆网,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⑦ 曹守晔:《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法律图书馆网, 。 ⑧ 朱大伦、孟永生:《债权让与若干问题研究》,中华法律网, 。 评论 (, 由于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故其主张的内容应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为限,不得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数额范围,具体到股东出资责任的追究,就是公司债权人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应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这种有限 合同法疑难问题研究,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19.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 债权与合同法总则配套测试题答案, 这种侵害是依法推定的,它并不要求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举证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了具体的、实质性的损害。债务人不得以此时的责任财产足以清偿债务为由,否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所以,本案原告主张的代位权完全合法的,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三、关于 合同法解释 法律英语6, 美国法院也对自动给付对抗保险代位权进行多种限制,如只要保险给付有争议,保险人自愿给付的,可以行使保险代位权,但当保险人在明确和有效的对抗的情况下,仍自愿给付,则不得行使保险代位权。参见许崇苗、李利主编:《中国保险法原理与适用》,法 法条原文 第七十三条, 经过几年的沉淀,在代位权诉讼的实践过程中,许多问题呈现出来。比较集中的问题有: • 是否只有合同之债才能主张代位权? • 法院应原告申请查封了债务人的财产,原告的债权人还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 法院代位执行过程中,当事人 内部承包的工程款可否代位追偿? (2011-08-06 , 第十五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第二十一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