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康复项目入医保 为使广西残疾人在上学、看病就医等方面的权益更有保障,3月22日,自治区政府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正在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这次法规的修改幅度很大(2011年5月18日本报3版曾对征求意见稿作报道),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各项保障措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范,更突出对残疾人发展权、平等权的保障。 医疗康复纳入医保报销 现状调查: 目前,广西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覆盖率仍较低。2010年度,全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不到40%。全区的村、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不到20%,市、县(区)大多数没有建立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也没有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全区需要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36.3万多人,重度残疾人90万人,目前远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全区有0~6岁的残疾儿童6万多人,其中大部分可以通过抢救性康复,减轻残疾程度或避免终身残疾。 拟新增规定: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新规定了三项措施来帮助残疾人康复。如规定县以上公立医院应当开设康复医学科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最后,我不知道合同案例 。规定对0~6岁残疾儿童给予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给予康复医疗救助。 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学生 现状调查: 《实施办法》对如何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受到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各承担什么义务,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由于责任不清,入学率提高难度很大。合同免责条款 。 拟细化规定: 在保障残疾儿童和少年接受各种教育以及残疾人教育机构建设等方面,《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做了细化,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例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和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免除学杂费,学习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免费提供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等。 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重度残疾人的子女应当安排就近入学;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等部门应当组织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拒收残疾学生将处分学校负责人。 单位随意辞退残疾人将受罚 现状调查: 广西目前有337.5万残疾人,且已经在全区普遍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县(市)、乡(镇)的单位安排比例不低于2%,在自治区辖市的单位比例不低于1.5%,但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采取什么处罚措施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残疾人在就业方面容易受到歧视。合同。 拟新增规定: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就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保护等条款做了详细规定,并增加了对用人单位违反的法律责任。例如,过去,由于法规未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执法主体,致使残疾人联合会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工作困难重重,征收工作力度不够。《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则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以残疾为由辞退、开除残疾职工,或者违反规定安排残疾人职工、残疾人配偶下岗的,将承担起被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单位主管负责人行政处分的法律责任。 购房就医等有优先权 现状调查: 低保以户为单位,造成了许多无经济收入、无生活能力、投亲靠友的残疾人无法纳入低保。2010年度,全区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为16.15%,农村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为34.44%。http://www.5law.cn。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得到救济的比例分别只有15.38%和21.93%。残疾人社会保障有待加强。 拟新增规定: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还依据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新增加了一些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