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跟A签合同商铺租给A经营,合同上有注明不得私自转租,,但是A把商铺租给了B,然后B又把店铺租给了C, B租给C的时候合同上写明的押金是,但是B实际收取了的押金(合同表示押金只有合同到期才能退换),B跟C的合同上还写明了若商铺被无故收回要赔偿双倍押金。 现在B跟C发生纠纷,难以继续合作,A看到这种情况决定收回店铺,商场指出A有权收回,可以不管什么原因。正在经营商铺的C提出要A提供回收证明才愿意将商铺钥匙交还。A同意了。 问题1:此时A提供的证明需要什么内容才能更好的保护C的权益 问题2:C在走法律途径维权的话,具备什么合法的要求。C可否按照合同欺诈起诉B要求退还押金或者按合同双倍押金赔偿,就算是合同有效,听说合同。在合同期间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要求B退还超出合同注明的押金金额。 问题3:C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什么法律上的劣势风险。 1. A提供商场对商铺的产权证明及商场授权收回商铺的委托书,即可以收回商铺.若收回商铺C的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2.C若走法律途径维权的话, 合同纠纷 。可以持租赁合同要求B承担违约责任,主张返还元的押金或双倍赔偿. 3.违约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与是否存在过错无关. 分别解答如下; 1, B租给C的时候合同上写明的押金是,但是B实际收取了的押金,多出的一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如数返还。(对方不给,诉讼解决) 2,B跟C的合同上既然写明了若商铺被无故收回要赔偿双倍押金,那摩A证明未经商场同意转租不当,现决定收回自己经营即可。 3,c 的过错在没有审查商家与A的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