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甲,下有小集团A,B,C,D 。A有 a,b,c,d,e等部,a部有分公司m,k,f,g,h,某君乙自1999年受聘于a部工作,先后被派各分公司工作,现在 m公司。在2007年之前,薪酬福利由a部发放【但在分公司时虽然 a部发放,但走的都是分公司账目】,从2008年薪酬福利直接在m分公司领取,社保仍由a部支付。在2005年之前,每年与a部签订合同一次,从2006年至今,a部和m公司与(乙)再没有签合同。合同。可如今由于甲机构整合,把m公司从a部剥离到A集团旗下。事实上有哪些好的创业项目。m公司强烈要求留用乙,A集团要求与乙签合同。要求乙留在m公司,薪酬福利由m公司发放。请问:1,这是合同变更还是续签合同?2,乙与A集团合同时提出薪酬福利由A集团直接发放并且提高额度,A不同意,合同无法签订。对此,乙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是与a部还是m公司解除合同?谁承担经济补偿?。这是用新合同法裁决还是用旧合同法裁决还是新旧合同法并用?3,若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会怎么样?
敬请广大朋友指点迷津,多谢了。 简单问题简单回答: A:如果你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 1、以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约金(99年至今,满一年就算一个月)。由于旧合同到期,可视为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08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一般情况劳动部门会先进行调解,你会100%胜诉!) 2、因为你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在为你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哪间分公司在为你购买社会保险你就去告哪间。 3、你所在公司的机构虽然复杂,但均属于同一集团旗下,无论公司之间怎样调动,你的工龄都可以连续计算。你不用理会最后哪个公司承担责任,劳动部门会帮你处理。 4、你的情况全部用《劳动合同法》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